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塔吉克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塔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机构 >  其他经贸机构 >  正文

塔吉克斯坦制定统一的财政监督制度
2003-01-23 01:41
  为加大对财政金融工作的监督力度,巩固经济法律基础,最近,塔吉克斯坦颁布了《塔吉克斯坦国家财政监督法》。据塔总统新闻秘书扎伐拉.萨伊多夫透露,颁布此法令的首要目的是建立统一的财政监督机制,对国家资金和国有财产的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监督法》规定,总统是国家财政监督机制的直接负责人,所有检查计划和监督目标均由总统亲自制定。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监督机关有权对国家所有机构的国家资金和国有财产的使用效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地方机关和使用国家资金和国有财产的自然人和法人。此外,监督机关还将直接参与国家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监督和分析国家财政收入支出状况和财政银行系统的有关活动。《监督法》还规定,如执行机关和人员违反该法令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塔吉克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