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吉克斯坦制定统一的财政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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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1-23 01:41 |
为加大对财政金融工作的监督力度,巩固经济法律基础,最近,塔吉克斯坦颁布了《塔吉克斯坦国家财政监督法》。据塔总统新闻秘书扎伐拉.萨伊多夫透露,颁布此法令的首要目的是建立统一的财政监督机制,对国家资金和国有财产的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监督法》规定,总统是国家财政监督机制的直接负责人,所有检查计划和监督目标均由总统亲自制定。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监督机关有权对国家所有机构的国家资金和国有财产的使用效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地方机关和使用国家资金和国有财产的自然人和法人。此外,监督机关还将直接参与国家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监督和分析国家财政收入支出状况和财政银行系统的有关活动。《监督法》还规定,如执行机关和人员违反该法令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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