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二)在塔居留及办理居留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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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5 01:17 文章来源:塔商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临时来塔的中国公民和在塔的留学生可自由选择住处,可住旅馆或私宅。住旅馆须由接待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或申请。
2、在塔临时逗留的中国公民抵达目的地后,其护照应于三日内在塔内务部护照签证处[Отдел виз и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ОВИР) 地址:杜尚别市,卡尔巴耶夫大街36/3号(пр. Н. Карбаева, 36/3 )电话:2275554,2275569] 办理居留登记手续或办理去巴达赫尚州旅行许可。有接待单位者,由接待单位出具申请函;无接待单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其住处须与申请函中所指地址相符。如不相符,则被视为违反居留法规。如更换住处,须及时去护照签证处办理变更手续。
3、由塔方有关部门、中国大使馆及商务处接待的团组人员,其居留登记由接待单位到塔外交部办理,其他人员应自行到当地护照签证处办理。塔旅馆也可为其下榻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杜尚别市以下三家宾馆可为其下榻旅客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1)阿维斯塔宾馆(Гостиница Авесто)
地址:鲁达基大街105号(пр. Рудаки, 105),电话:2211280;
(2)塔吉克斯坦宾馆(Гостиница Таджикистан)
地址:韶捷姆尔街22号(ул. Шотемура, 22),电话:2213356,2213358,2213352;
(3)杜尚别宾馆(Гостиница Душанбе)
地址:鲁达基大街7号(пр. Рудаки, 7), 电话:2219607,2219655。
4、中国公民的护照交护照签证处办居留手续期间,护照签证处应出具临时证明。证明上一般应注明姓名、护照号码。请注意主动索要该证明。
5、持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或探亲、学习等非商务签证的中国公民不得从事商贸活动,不得进入货柜,否则一旦被塔方查出将被视为违反塔的居留规定。
6、塔护照签证处在认为有必要核实外国公民的住处是否与居留登记所指地址一致的情况下才登门查验护照。
7、中国公民在塔居留登记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去护照签证处办理延期手续。如过期补办延期手续,护照签证处将视情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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