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塔吉克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塔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旅服务 >  正文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四)护照延期及补发
2006-05-25 01:23  文章来源:塔商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出门须随身携带护照,以备塔警察检查。护照须小心存放,谨防丢失,并做好护照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2、护照过期前应亲自到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领事部办理延期手续,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延期须出示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延期的公函。
  3、临时来塔的中国公民,在离开中国前,应仔细检查护照有效期和签证页,如所剩不多,应在国内办好护照延期及加页手续。
  4、护照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就近的警察局报案并要求塔警察局出具报失证明,如持用因私普通护照需向当地任何一家报社登报寻找或声明该护照作废。
  丢失护照者应持报失证明、刊登声明的报纸及能证明其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到中国驻塔使馆申办新的证件,经使馆审核后决定补发新护照或颁发旅行证件。
  5、护照丢失后,如已领取新照,应向塔护照签证处申请补办登记手续,护照签证处根据原登记予以补办。如原登记已过期,将被课以罚款,限期离境;如已领取旅行证,应立即向护照签证处申请出境签证,此类签证的停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颁发的国籍证件,属政府财产。在任何情况下,中国公民均不得将其所持护照交他人作任何形式的债务抵押,对违反者,中国大使馆有权吊销其护照。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九)常用地址、电话    2006-05-25 01:34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八)投诉电话    2006-05-25 01:33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七)报案    2006-05-25 01:31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六)安全须知     2006-05-25 01:29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五)定居    2006-05-25 01:25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二)在塔居留及办理居留手续     2006-05-25 01:17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一)出入境    2006-05-25 01:10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三)过境    2006-05-23 01:21
塔吉克斯坦已开始3G商用服务    2005-08-12 15:06
塔吉克斯坦自2002年11月1日起提高邮政服务费    2002-11-14 21:4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塔吉克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