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民在塔吉克斯坦旅行须知(七)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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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5 01:31 文章来源:塔商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凡遇身份不明者敲门,一律拒开。如来人强行破门,请速拨打02电话报警。
2、中国公民报案可去居留登记所在地区警察局 或去塔内务部(ул. Горького , 29。电话:2210836,2212401,2279898)、塔内务部所属的外国人管理局(地址见上)。
3、到警察局报案后,应将案情书面材料报中国驻塔使馆领事部。书面材料须写明以下内容: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和详细住址。
在遇警方不受理报案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检察院提起申诉。
4、对警方所作录供、证词等材料履行签字手续时,务必先对所出供词、证词材料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否则应拒绝签字。
5、重大案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请其参与警方和法院所作调查和裁决的全过程。如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作出判决之日起10日内向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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