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塔吉克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塔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旅服务 >  正文

中国驻塔使馆商务处提醒在塔投资办企业人员及时办理劳动许可等各种证件
2009-05-18 11:41  文章来源:塔商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塔在俄罗斯等国劳务人员大量返乡,已造成居民购买力下降、失业率激增等问题。作为防范措施,塔颁布529号政府令,规定从2008年10月31日起,对外来劳工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每张许可证1年费用750索莫尼(1美元约合4.2索莫尼),同时外资企业中外籍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30%,但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实施的塔乌公路、输变电线、无偿援助实施的沙尔-沙尔隧道等项目除外。
  据塔内务部门称,为给外资企业缓冲时间,该规定颁布伊始未有严格执行。进入2009年以后塔经济社会问题趋于恶化,塔将严格执行此制度。据统计,目前仅有20%的中国劳工办理了工作许可证。
  最近,塔内务部警察、移民局人员等相关执法部门随处查验中国人的护照签证、落地签证和劳动卡,对于任何一种证件不全的人员将被执法人员带走并施以罚款,因此,中国驻塔吉克使馆商务处提醒在塔中国企业和人员注意及时办理有关证件,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推荐给朋友 打印
网友:喀山 于 2009-05-19 22:37:01 发表评论
知道了,谢谢!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关于提醒在塔中国企业注意防范猪流感疫情的通知    2009-04-30 20:3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驻塔吉克经商参处邮箱